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4-05-13 15:22 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验收)》,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828号仓库2栋1单元108号 建设单位: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828号仓库2栋1单元108号,租赁珠海市盟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及厂房权属珠海市香洲造贝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占地面积为300m2,建筑面积为300m2。主要从事废品泡沫再生塑料粒生产,使用废品泡沫量为5100t/a,塑料粒产量5035t/a,现阶段使用废品泡沫量为1700t/a,塑料粒产量1678t/a。 三、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内附验收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ivTsxyfR8uxgeKlP-mNsg 提取码: 8it9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6-288626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