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七路北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3-04-21 10:55 新湾七路北延段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新湾七路北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3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新湾七路北延段工程 项目地点:珠海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唐家湾北部 建设单位:珠海华发高新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珠海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唐家湾北部,为新湾七路北延段、金星渠桥梁以及桥梁南侧引道和衔接交叉口改造。本项目桥位处现状金星渠河道宽约25m,拟建桥梁长25m,南侧衔接道路长约192m。本项目道路红线宽度34m,城市次干路,设计总长度217.529m,车道数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10.9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为2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94%。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机构、人员及职责:由项目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与环保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协调沟通,负责环保方案具体执行与环保措施落实工作。 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有。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已落实。 固体废弃物管理检查: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建设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余运至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置。 噪声: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一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和夜间施工等措施进行降噪,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对局部大气造成影响,项目通过加强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抑尘,车辆进出市政道路前做到清洗干净,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噪声、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五、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可向以下联系方式了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 建设单位:珠海华发高新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2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6-3626121 编制单位:广东奥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262号宏策商业大厦2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6-223776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3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