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部令 2017 年 第 72 号)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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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我司提供建设项目第三方环保验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