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伶仃岛水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6-08-03 14:40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外伶仃岛水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8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外伶仃岛水厂工程 项目地点:珠海市外伶仃岛西南部,距离外伶仃岛码头约1.3km,流水坑水库下游,近路边 建设单位:外伶仃岛水厂工程 二、项目概况 外伶仃岛水厂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外伶仃岛西南部,距离外伶仃岛码头约1.3km,流水坑水库下游,近路边。项目总投资2998.99万元,占地面积2000m2,本项目利用外伶仃岛上流水坑水库作为取水水源,新建规模700m³/d的水厂,包括相应的水处理设备、构筑物及管理人员生产用房。 三、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内附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eT29vjYCl79YrS4bQsH4Q?pwd=pxrm 提取码: pxrm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6-288626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8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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